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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学院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
时间:2022-07-18 浏览:2034

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即1955年定义的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标准汉语。2000年国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赋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为全面提升教师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熟悉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22月6月18日上午,管理服务学院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扬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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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帮助教师们精准接受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全面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成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力军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助力者。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依据宪法和法律推进统编教材学习使用、改善双语教育环境、加强民族教育,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现实需求和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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