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工职院党〔2025〕12号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政治学习制度(2025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5-03-24浏览次数: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全院教职工。

第二章 学习目的和学习内容

第三条  学习目的

(一)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教职工头脑,提高教职工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引导教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积极主动承担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历史使命。

(三)引导教职工弘扬中国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第四条  学习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三)中央及自治区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

(四)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新中国历史、改革开放历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院党委、行政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文件。

(八)师德师风学习教育。

(九)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专门知识。

(十)上级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章 学习时间与学习形式

第五条  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五下午(寒、暑假除外),每个月开展一次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全年集中学习次数不得少于20次,并记入年终考核。

第六条  学习形式以集体学习为主,自主学习为辅。

(一)集中学习。各部门由基层党组织牵头对本部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做出具体安排,采用领学原文、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专题报告、讨论交流、现场教学等方式进行学习,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学习形式。

(二)个人自学。各部门由基层党组织牵头对本部门教职工自学提出明确要求,做出具体规定,并适时对教职工自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位教职工都要认真完成所在部门党组织规定的自学任务,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和所履行职责的需要自觉拓展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积极进行理论研讨。

第七条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召开座谈会、总结经验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使理论学习既形式多样、又扎实生动地进行,努力提高学习实效。

第四章  学习保障

第八条  各部门由基层党组织牵头对本部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紧密结合实际,做出专题部署,提出具体要求,着力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带动广大教职工理论学习形成热潮。

第九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考勤制度,做好学习考勤记录,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建立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出勤情况、学习记录、学习总结等。

第十条  院党委定期对各部门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把教职工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对各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年度督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创建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创评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学习宣传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和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宣传政治理论学习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利用校园官网、校园LED屏、广播、橱窗、官方微信等宣传阵地,及时报道有关政治理论学习动态、信息、经验和做法,努力在全院形成比学习、比进步、比工作、比奉献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颁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中共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