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助教制度的意见》和我院《教师培养方案》要求,为提升新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对象
(一)招聘或绿色通道引进的新入职教师。
(二)调入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新任教师。
(三)校内非教师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教师。
二、助教时间
序号 | 新入职或新任教师岗位时间 | 参加助教时间 |
1 | 1月1日-3月31日 | 从入职开始到当年9月1日 |
2 | 4月1日-9月30日 | 从入职开始到次年3月1日 |
3 | 10月1日-12月31日 | 从入职开始到次年9月1日 |
三、助教任务
新入职及新任教师(以下简称新教师)须完成“教学能力培训”和“助教工作”两项内容,掌握应有的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一)教学能力培训
每学期开学前,学院遴选专家教授为新教师开展入职岗前系统培训(未参加岗前培训的新教师须参加下一轮培训),具体培训内容见附件1。
(二)助教工作
学院为新教师配备1名师德高尚、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通过“传帮带”,在教育思想理念、教学方法技能等方面给予指导,提升其教学实践能力。
新教师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不少于1学期的助教工作,助教经历可作为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教学经历。助教具体工作任务为:
1.新教师全程旁听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承担教学辅助工作(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讲解习题、指导实验等)。
2.积极参与指导教师负责的课程建设、课件制作、教改教研等工作。
3.准备授课,熟悉拟授课的教学内容,学习教学方法和手段,训练教学基本功。
4.学习一项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技能。
四、考核方式
(一)教学能力培训
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分数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新教师继续参加下一轮培训工作,直至合格。
(二)助教工作
由指导教师对新教师助教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见附件2,分数低于60分的继续参加下一轮助教工作,直至合格。
附件:1.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主要内容
2.新教师助教工作任务主要内容
3.新教师助教工作评分表
附件1:
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主要内容
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包括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师德师风教育、教育教学能力提升三个部分,与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合并开展。
1.思想政治素质教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等理论性课程。
2.师德师风教育: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家精神、“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经师”和“人师”相统一的“大先生”等重要指示要求,以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文件。
3.教育教学能力提升: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案编写、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教学反思与研究、课程思政能力提升、数字化教学手段运用等课程,以自学和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实践能力培训: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还需参加实验实训器材基本操作、实训室管理、实训设备维修与保养、实践性教学资源开发、学生实习实训管理知识等培训。
附件2:
助教工作评分表
新教师姓名: 新入职或新任教师参加助教工作时间: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得分 |
1 | 工作态度积极端正,责任心较强 | 0-20 | |
2 | 积极协助指导教师完成教学辅助工作 | 0-20 | |
3 | 积极参与教学培训及教学研讨 | 0-15 | |
4 | 积极参与指导教师负责的课程建设、课件制作、教改教研等工作 | 0-15 | |
5 | 准备授课,熟悉拟授课的教学内容,学习教学方法和手段,训练教学基本功。 | 0-15 | |
6 | 学习一项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技能 | 0-15 | |
总计 |
指导教师签字: 日期: